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信仰,所谓的宗教只能算是有着共同信仰的群体。有人认为他们在面对灾祸时不去做什么有效的针对策略,对他们选择跪在地上祈祷圣迹的降临的行为嗤之以鼻。但在大哥眼中,那些不信奉任何宗教,但在大难临头之时祈求上帝保佑的狂徒才是最该被唾弃的。
他不记得自己真正的名字,也不记得自己是怎么来到这座陌生的城市。儿时为数不多的记忆停留在破旧的房屋,当他有自主思考的能力后,他那喜欢酗酒的父亲就会把他当作奴仆一样使唤,用可怜的劳动力换来的几块硬币还被那酒鬼拿去买酒,一旦他有迟疑与休息,无情的鞭子就会落到他身上。
你问他母亲去哪了?按照那酒鬼的说法,是生他时,因难产而死。
到他七岁这年,他做完一天的劳作回到家,见到那个酒鬼躺在地上,呼呼大睡。而在餐桌上放着一把漂亮的匕首,他不知道那是哪来的。酒鬼眼里只有酒,就算他偷到这个估计也拿去买酒了,那是谁放在他家的呢?
就在男孩拿起它的瞬间,他就感觉到自己对酒鬼父亲的憎恨抵达最高点,后面发生的事情他完全没有印象。等他清醒过来的时候他拿着沾满鲜血的匕首,脸上、衣服上全被染红,一切罪恶的来源正躺在血泊之中,身上没有一处完好的,腹部血肉模糊,内脏血肉混搅在一起。
他死了,男孩感到一丝解脱,但更多的还是迷茫。
他是杀了一切罪恶的来源,但这混账是他的父亲,把他杀了,自己又该何去何从?
“大哥,你怎么不吃啊,是我带回来的面包太糟糕了吗?”
这一年,男孩已经十五,他坐在一栋破败的木屋中,发出嘎吱嘎吱的木桌木椅声将他拉回现实。坐在他左手边的男孩将面包递给他,见他半天没有接过,以为是自己带回来的面包太过简陋,被大哥嫌弃了。
“抱歉小豆丁,我在思考事情。”
餐桌上所有的孩子目光齐齐看向他,都在等待大哥的发言。
这十二个孩子,有的是孤儿,有的是被父母买给人口贩子的可怜弃子。但他们有一点是共通的,他们现在能坐在这里吃上一口面包,都是大哥的功劳。
“我也要像大哥一样,让弟弟妹妹们吃上饱饭。”这是二哥在十二岁生日那天对所有兄弟姊妹许下的诺言。
但事实上,直到山姆区总统改选前,他们都还是过着有上顿没下顿的日子。为什么这个时间他们记得那么清楚,因为这天的排行老六的妹妹十六岁生日。而在这天,一个穿着医生装扮的男子在西装男的陪同下找到了他们。
“你想做什么?”已经年满二十二岁的大哥站在最前面,他从这个男人身上嗅到一股可怕的气息,那是沾染人命的气息。
“我对你们很感兴趣。”十二个孩子立马分开,非常默契的分工,如同一张渔网想要捕获这条大鱼。
医生让那些陪同的西装男都退后,甩下白大袍。
“你们一起上,用平民窟的规矩,谁赢,听谁。”
结果当然也在意料之中,当西装男进来的时候,那十二个小鬼已经被打的满地找牙,就算是大哥,也感觉到浑身的骨头就像散架一样,根本爬不起来。
“看来现在我们可以好好聊聊了,我说的对你们感兴趣,是希望你们几个加入我的医院,专门为我做事。至于你们想要的,房子,钱,权力,我都可以给予你们。”
看着正在把玩鲜花的医生男,和腰部又不正常凸起痕迹的西装男,大哥的选择自然只有一个。
“我们愿意。”
“很好。”医生男让那些西装男端上各种美食以及还算说的过去的一流名牌服装,“很快你们就会知道,这是你们人生中最正确的选择。”
医生男拉过一张木椅,看着这群平民窟的孩子狼吞虎咽的吃着美食,眉头微微舒展,好似想起了什么无趣的过往。
“你不去吃?”医生男看着站在自己身旁的大哥,这家伙难道不饿?
“我该怎么称呼你?”
“有趣,我叫温格尔,是医院的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