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69章 下等公民与奴隶(1 / 2)诡异:我真不是至高神!首页

【你们协同参与并完成了隐藏任务】

【丧尸世界大战·晋升仪式】

【你们将根据在晋升仪式中的贡献度获得新的身份!】

【玩家·叶筱筱,获得身份“下等公民”】

【玩家·刘菲越、霍华、丁峰,获得身份“奴隶”】

看着这条排在系统栏第一列的消息,四人面面相觑,他们好像在大战之中参与到了某种不得了的事件里去了!

【丧尸世界大战隐藏任务·晋升仪式】

【晋升仪式:低等诡异生物获得特权身份的唯一途径,诡异生物要在血月的照耀下进行最残酷的厮杀,最终的胜利者将获得“下等公民”身份,其他存活者将获得“奴隶”身份。】

【你们在丧尸大战中斩获了大量丧尸尸骸,挫败了丧尸吞噬你们的意图,夺取了丧尸决斗的胜利果实,你们将代替晋升仪式中的诡异,获得在诡异世界的新身份。】

【下等公民:下等公民是指通过通过月下晋升仪式的诡异生物。下等公民在正常月份每月可有五天避战的权利,但除此之外,下等公民要向七王议会定期缴纳赋税,以获得七王议会的庇护。】

【下等公民的权利:

免战权:下等公民每月有五天避战权力,在使用避战权时,任何生物不可对其攻击,否则将受到议会惩戒

信仰权:下等公民拥有选择信仰的权力,受许参加正神、邪神、伪神、七王等神明教会,但参加对应教会后的一切后果由下等公民自负。

教育权:下等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权力,可以选择接受教会学院或其他学术组织的知识灌输,但学习知识的后果由下等公民自负。

劳动权:下等公民有获得就业机会的权力,拥有接受雇佣与获取报酬的权力,且必须缴税,否则后果由下等公民自负。

自由权:下等公民有保有自身自由行动的权力,可以自由在诡异世界的各个区域游荡,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下等公民自负。

下等公民身份转让权:下等公民可以将下等公民身份主动或被动的进行转让,转让下等公民身份时须格外慎重。

下等公民晋升权:下等公民被准许参加更高一层级的晋升仪式,通过晋升仪式可获得更高一级的“公民”身份。】

系统界面上对【下等公民】权力的介绍相当简明扼要,诡异世界中的低等诡异生物虽然在无尽的厮杀中取得了【下等公民】这个身份,但其角色对应的权利似乎少得可怜。

至于菲越三人的【奴隶】身份,则叙述的更为简略。

【奴隶:诡异世界的奴隶,比最低级的诡异生物高级,但高级不到哪去。】

【权利:除晋升仪式参与权外,奴隶没有其他一切权利,其本身皆归奴隶主所有。】

【奴隶主:下等公民·叶筱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