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正式的赞助协议,通常会包括赞助的目的和性质,明确是为创作,展览,生活费用还是其他。
在这里,颜芷兰提出是生活费用和艺术材料两项,这也是最为基础的项目。
然后,是金额和支付方式。
她愿意为范高提供每月12000元保底的生活补助,以及每月同等额度的材料费用。
前者支付时间为每月定期转账,后者则是实报实销。
然后是赞助期间的作品归属。
颜芷兰对业余阶段的画作兴趣不大,赞助范高主要也是为了做价值投资,所以并未对此有所要求。
但作为首位赞助人,她具有无可争议的优先购买权。
与此同时,按照惯例,享有范高晋升职业画家之后,兑现三次特定主题的委托创作权利。
然后是期限和终止条件,颜芷兰似乎非常看好范高的发展前途,直接就给签了最高的三年,而且有着无异议即续签的条款。
接着是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条款。
其实艺术家和赞助人之间,经常是基于信任进行长期合作,这项传统由来已久。
东方社会当中的皇帝,高官,权贵,西方社会中的教皇,国王,贵族,以及富有的商人们……
甚至还有那些为人所津津乐道的公主,贵妇……
养活了一大批名家大师。
某种意义而言,这些才是真正引领艺术发展的人。
能够成为赞助人的,基本都在社会财富和权力地位上远远高于艺术家,所谓赞助,也多是以“赏赐”和“提携”的形式去进行。
比如说诗仙李白和永王李璘。
《永王东巡歌》是李白的组诗作品,传世十一首,都是七绝,其中第九首前人定为伪作。
有人考据说,李白投效永王做幕僚是被强迫云云,但是自己选择也是不争的事实,还写诗拍马屁。
结果……
拍出问题来了。
最终诗仙李白因参与李璘兵变而下狱,罪名是“附逆”。
后来的《早发白帝城》,就是被赦免之后,心情激动而写的。
当然,也缺不了“粉丝”。
“粉丝”也是艺术赞助人。
比如非常著名的,“榜一大哥”汪伦。
人家汪伦可没有强迫李白,那是真的靠着情深款款砸出来的青史留名啊!
范高现在也诗兴大发,他想吟诗一首。
范高无钱将欲愁,忽闻钞票哗哗声。
滨江豪庭高千尺,不及颜姨送我情!
随着时代进步,艺术家们的地位也因艺术细胞的存在而大幅提升,自己也算是进入到权贵阶层,这才以书面合同取代口头协议。
这绝大部分都是从通用模板照搬过来,范高看了一下,就麻利签上自己的名字。
只是签完之后,范高也免不了好奇:“颜姨,怎么没有把那100万的事情写上去?”
颜芷兰道:“赞助归赞助,借贷归借贷,那100万,是姨姨我私人借给小范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