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其实一点也不复杂。
二十五年前的二月六日,那是一个雪天。
林雪娇背着包准备去银行存钱,她在市场摆摊卖水果,手里流动的都是现金,一个月去银行存一次。
走到柳树巷时,迎面走过来一个穿着军大衣,戴着棉口罩的男人。
男人两手揣在袖子里,眼睛一直往她这边看,她十分害怕,就紧紧地把包抱在怀里,包里装着三千块钱。
二十五年前的三千块,对普通人家来说,绝对是笔巨款。
谁知道就要擦身而过的时候,男人突然伸手来抢包,她死死抱住包不肯松手。
男人把她推倒在地,当时她怀着孩子,七个月了,根本抢不过他。
眼见着男人抢了包要走,她躺在地上起不来,就死死抱住他的腿不松手。
男人照着她的肚子踹了一脚,她当时就疼得昏了过去。
醒来就是在医院了。
这是受害人林雪娇的口供,她是这起抢劫伤人案件的受害者,不仅失去了孩子,也失去了生育的能力。
男人是被当场抓获的。
林雪娇的老公周晖知道妻子一个人去存钱不放心,就让旁边的摊主帮着照看一下,他随后赶了过来。
远远听到有人在喊救命,似乎是她妻子的声音,就赶紧跑了过去。
他看到一个男人蹲在妻子旁边,妻子手里还抓着男人的衣角。
他上去就给了男人一拳,男人还想反抗,正好有警察在附近巡视,听到动静跑过来,直接就把人抓了。
被抓的男人就是邱明章,当时他手里还拿着林雪娇的包。
他坚称抢劫伤人的不是他,是另有其人。
他不过是路过,看到有人抢劫,就把抢劫的人拦下,把包抢了回来。
抢劫的人跑了,他本来要去追的,可是看到女人躺在地上身下有血,就先跑过来察看女人的情况。
周晖跑过来,不分青红皂白地打他,然后他就被抓了。
可他的话没人相信,那个年代又没有什么监控,破案依靠更多的是人证物证。
当时邱明章手里拿着林雪娇的包,衣服还被林雪娇抓在手里,而林雪娇醒来后也指认抢包的就是他。
人证物证俱全,容不得他抵赖。
又因为拒不认罪,法院从重判决,一审判了死刑。
他不服上诉,二审时,据说是有个领导看了案件情况,说了一句话。
“虽说杀人偿命,古来如此,可为了一个未出生的孩子判人死刑,委实有些重了。”
于是,二审法院酌情改判了无期。
苏小小在案件里没有找到受害人出具的谅解书,受害人不仅没有出具谅解书,反倒一直在要求法院严惩凶手。
看完案卷,苏小小心里很不是滋味。
数十份口供,包括庭审笔录,从头到尾,邱明章从未承认过他有罪。
如果他说的是真的,那也太惨了点吧。
本是见义勇为,却无辜被冤,又申诉无门,坐了二十多年牢,妻子和未出世的孩子死了,岳母死了,妹妹下落不明不知生死,只剩下一个恨她入骨的女儿。
她的手指在邱明章已经变得暗红的指印上划过,眼前忽然出现了一个画面。
天上飘着雪花,一个穿着军大衣,戴着棉口罩的男人手里拿着个黑包在前面跑,后面是一个穿着同样军大衣的男人在追。
后面的男人三两下把前面的男人打倒,抢回了包。
抢回包的男人似乎听到了什么,回头去看,这时倒地的男人趁机起身掉头就跑。
拿着包的男人犹豫了一下,没有去追,而是向后面跑去。
苏小小知道,她看到的就是当年发生的事情。